|
|
|
服务项目 > 深圳合伙企业注册
|
|
|
|
|
深圳合伙企业注册,是接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宇韬财税代为委托人办理深圳合伙企业注册申报的代理服务。专业的深圳合伙企业注册代理服务,让委托人在设立深圳合伙企业注册的工作上省心、省钱、更省力。
一、深圳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深圳合伙企业注册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
(6)如合伙企业协议委托一名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可在申请书内填写);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合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8)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9)设立申请前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