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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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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宇韬财税接受委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的信息,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守信的原则,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审核情况,出具真实合法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及其他报告使用者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鉴证对象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鉴证对象是,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所需资料清单
(一)确认征收范围的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3.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开工证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合作开发协议;
注:(对于非常规开发项目,“五证”不全的,应提交有关取得土地的资料和进行开发活动的资料);
(二)确认清算单位的有关资料
10.项目竣工清算报表;
11.税务机关出具的普通住宅的确认文件;
12.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13.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14.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面积报告书;
15.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
16.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附表);
17.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
18.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确认清算条件的有关资料
19.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
20.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
21.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手续,作为确认应进行清算的依据;
22.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的形式,包含: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用途等;取得实物收入的,应提交评估报告;
23.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4.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
注:确认清算条件,所使用的证据还包括前面已经提供的项目竣工清算报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清算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面积报告书等四项资料;
(四)确认收入总额的有关资料
2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6.企业领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用发票;
27.银行明细对账单
注:确认收入总额,所使用的证据还包括前面已经提供的: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与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等三项资料;
(五)确认扣除项目总额的有关资料
28.能够按清算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
29.合作开发协议;
30.上缴土地转让金收据复印件;
31.“四项成本”超标,应提交税务机关的核定文件;
32.按评估价确认扣除项目的,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注:确认扣除项目总额,所使用的证据还包括前面已经提供的: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有关证明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借款合同,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等八项资料。
(六)确认税款计算的有关资料
3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34.记录税款计算过程的有关资料;
35.已缴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
36.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账复印件;
(七)、清算申报的有关资料
37.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
38.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39.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
40.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
41.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
42.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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