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属于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2、报送资料
(1)《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3)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证明。
(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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